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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五一”期间食品药品监管有关工作

2006-04-30 http://www.adr-zj.net



  2006年4月2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通知,要求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做好“五一”期间食品药品监管有关工作。



  《通知》指出,各地区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24号)要求,在“五一”期间对行政区域内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作坊、小商店、小食堂、小餐馆开展集中执法检查,特别要加强对旅游景点等重点区域食品经营场所的食品安全检查,防止重大食物中毒和投毒事件发生,对重大食物中毒事故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及时上报;各地区要在“五一”期间组织并部署对行政区域内的旅游城市和景区的药品、医疗器械市场进行一次检查,依法查处和取缔各种形式的无证经营和其他违法经营活动同时,要充分发挥农村药品监督网的作用,把药品监管工作延伸到乡镇和村庄;要充分利用“五一”黄金周有利时机,通过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揭露曝光违法犯罪行为;要开展诚信和职业道德综合教育,倡导守法诚信,强化生产经营的诚信意识,努力营造规范有序的良好市场环境。



《通知》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单位、各部门要在节前认真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督促落实;对于因客观原因一时无法解决的问题要指定专人“重点看守”,确保节日期间不发生事故。各单位、各部门要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要求,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也应按照当地政府的部署做好相关工作。



《通知》还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单位、各部门要保持高度警惕,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做好节日期间的维护稳定工作。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也应按照当地政府的部署做好维稳工作安排。要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值班岗位时刻有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在岗。各单位、各部门要落实带班领导,带班期间通讯工具要保持通畅,确保及时联系。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稳定办联系电话:010-68313344转1809、1819;010-88372257(传真)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值班室联系电话:010-68316825;010-68310909(自动传真)(2006-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