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内容 ::
∴ 致癌作用
∴ 药物依赖性
∴ 特异反应
∴ 过敏反应(超敏反应)
∴ 二重感染(菌群失调)
∴ 毒性作用(毒性反应)
∴ 药物的副作用
∴ 药物不良反应的分类
∴ 药物不良反应的定义
你的位置:   首页 >> ADR知识>> 正文[关闭窗口]
致畸作用

载《药物不良反应》2003.8.9



某些药物孕妇服用后能引起婴儿的先天性畸形。已经报道的除沙利度胺外,尚有己烯雌酚、丙咪嗪、苯丙胺、氯丙嗪、碳酸锂、甲氨蝶呤、巯嘌呤、白消安、环磷酰胺、雄性激素、孕酮、氯氮卓、安定、苯巴经妥、苯妥英钠、氟哌啶醇、阿司匹林、奎宁、四环素、链霉素、乙胺嘧啶、华法林、双香豆素、甲苯磺丁脲、氯磺丁脲、某些糖皮质激素等。

  有报道说,孕妇服用阿司匹林能引起胎儿先天性唇裂;服用水杨酸钠可引起胎儿的肺、肾细胞分裂不良;服用筒箭毒碱可使胎儿的长骨发育障碍。

  一般认为致畸作用主要发生在妊娠初期的3个月,即器官形成期,但实际上药物对胎儿的影响不限于这个时期,孕妇整个妊娠期的用药均应十分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