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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方案

2006-10-30 http://www.adr-zj.net



  为进一步推进食品放心工程的实施,将食品安全工作抓专抓实,2006年年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会同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和海关总署等部门继续在全国31个城市(4个直辖市、22个省会城市、5个首府城市)开展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24号)要求,制定了《2006年31个城市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方案》,主要是通过管理指标、品种检测指标、消费者满意度指标三项内容对各地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工作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会同食品放心工程部际协调单位组织实施。其中,管理指标评价,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食品放心工程部际协调单位和有关专家成立评价小组,按照评价时间、评价内容、评价标准三统一的原则,采取实地检查、查看记录、会议座谈、听取汇报、明查暗访等方式开展工作;品种检测指标评价,品种检测委托四川省、陕西省、江西省、上海市、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国家兽药残留基准实验室、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机构进行,并严格按照2006年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品种检测工作行为规范进行;消费者满意度评价,委托中国消费者协会组织实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网上消费者调查作为综合评价的参考。2006年12月底之前完成品种检测及消费者满意度调查; 2006年12月下旬至2007年1月上旬开展管理指标评价; 2007年2月上旬前集中信息、整理、分析,完成评价工作,并反馈结果。